云南禁令標志牌的合理設置,既要避免相互矛盾,又要給被限車輛留出可以繞行的路線。在出臺限制規(guī)定時,應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,充分考慮交通參與者的出行需求,盡可能留出必要的繞行路線,科學地設置禁令標志和誘導標志,指示交通參與者按照正確路線行駛。
云南交通禁令指示牌設置規(guī)定
一、要求道路交通標志禁止、限制、解除道路使用者行為的,應當設置禁止標志。各類禁止指示牌的分類和選擇,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(guī)范表的規(guī)定。
二、在每個路口設置與道路優(yōu)先權、通行權和通行權有關的標志;在規(guī)定的具體地點設置與交通管理、限制、停車和檢查有關的標志;在禁止或限制的出入口設置區(qū)域禁止和起重標志;限速大于或等于60公里/小時、長度大于5公里的路段應反復設置。
三、禁止指示牌的位置應方便有關道路使用者觀察前方的道路狀況,并便于改變駕駛方向或步行方向。
四、在禁止指示牌不能到達的路段,如車輛不預先繞行,則應在適當位置之前或適當位置設置相應(指路)通知或繞行標志,以表明受限制車輛應提前繞行。
五、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禁止指示牌時,應根據對道路安全的影響程度,從上至下、從左至右排列。
云南禁令標志牌設置的目的是控制進入區(qū)域的交通流量,從而保障交通安全,避免區(qū)域內交通阻塞,提高區(qū)域內道路通行能力。管制標志應設置在管制區(qū)域外沿線上的交叉口或橋梁處,當管制標志設置地點被限車輛無法繞行或掉頭時,可在此前適當位置設置預告(或提示)標志(預告標志應設置在被管制車輛可以繞行或掉頭的地點)。管制區(qū)域范圍內與擬設置的管制標志相同或相矛盾的標志應撤除。